8月3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。根据公告附件1《对美加征25%关税商品清单》,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对讲机 、对讲机零件(天线除外)、无线耳机、其他耳机、耳塞机、移动通信基站、无线接入固定台、无绳电话机、手持(包括车载)式无线电话机、用于蜂窝网络或无线网络的其他电话机、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、IP 电话信号交换机、路由器、有线网络接口卡、无线网络接口卡、其他接收、转换并且发送或再生声音、图像或数据用的设备、数字式程控电话或电报交换机零件、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(天线除外) 、税号8517 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、发送或接收声音、图像或数据的设备用其他零件等商品加征25%的关税。
8月3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。根据公告附件1《对美加征25%关税商品清单》,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对讲机 、对讲机零件(天线除外)、无线耳机、其他耳机、耳塞机、移动通信基站、无线接入固定台、无绳电话机、手持(包括车载)式无线电话机、用于蜂窝网络或无线网络的其他电话机、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、IP 电话信号交换机、路由器、有线网络接口卡、无线网络接口卡、其他接收、转换并且发送或再生声音、图像或数据用的设备、数字式程控电话或电报交换机零件、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(天线除外) 、税号8517 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、发送或接收声音、图像或数据的设备用其他零件等商品加征25%的关税。
《公告》原文如下:
2018年7月11日,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,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。8月2日,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%提高到25%。美方措施背离双方多次磋商共识,导致中美双方贸易摩擦升级,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,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%的关税,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%的关税,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4。
二、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,在现行征税方式、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,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不变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三、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:
加征关税税额=关税完税价格×加征关税税率
关税=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+加征关税税额
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。
四、实施日期另行公布。